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职称评审与聘任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学院职称评审与聘任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组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负责职务推荐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评审
(一)推荐评审的原则:
1、坚持职数控制的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不得突破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所确定的岗位空缺数,申报人数若超过岗位空缺数(或学院控制岗位数),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定(见附件),实名对参评人员打分排序,排序结果面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核定职数明确参加评审的人选。教职工未经学院审批同意,自行在院外参评或参加考试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院不认可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职评材料不进入个人档案。推荐评审量化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2、坚持教学主系列的原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现在教师岗位上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转评为高校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辅系列的中高级职务的结构比例不得高于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的结构比例。
3、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在技术岗位(或按所学专业)申报该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跨岗位、跨专业申报。辅导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经相关部门考核同意承担了教学任务,可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实验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任务,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者,可以申报高校实验系列职称。
(二)相关政策:
1、任职年限的确认。新调入人员(引进的高端人才除外)需在我院工作满一年(聘用人员任职年限一律以服务学院的时间开始计算),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职工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其他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学院试用至少一年,考核合格后,报我省职改办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2、学历条件。申报晋升中级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一般都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用后续学历作为申报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时,后续学历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任职的学历年限应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学历年限。
3、论文、著作、教材的确定。申报材料中的论文,只认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著作、教材必须具有ISBN统一书号,且为申报当年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公开出版发行的文章。各种论文刊用通知、等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件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4、职称转评。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应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次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岗位变更前后的同一职级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严格按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对岗聘用。在五年过渡期后,原则上一人只能聘用一个岗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只能聘管理岗位,不能聘专业技术岗位。下一职级岗位晋升上一职级最低等级岗位,应至少在本职级最高等级岗位工作一个聘期。对其它辅系列人员、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人员的聘用,其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要求比照教学系列人员。聘用后,岗位津贴完全与聘用岗位挂钩。
四、本规定由学院职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学院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